国际刑警组织的新豁免协议,正式名称为《关于国际刑警组织特权与豁免的一般协议》,于2025年11月24日至27日在马拉喀什召开的该组织全体大会上通过。该协议现已开放供国际刑警组织的196个成员国签署和批准。目前已有13个国家签署,尚无国家交存批准书。

查理·马格里、泰德·R·布罗姆恩德(Ted R. Bromund)与桑德拉·格罗斯曼(Sandra Grossman)在《国家安全》上合发表了一篇新文章,题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为何应拒绝其新的特权与豁免协议》,文中分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豁免协议,并主张成员国应拒绝签署。

起诉国际刑警组织本就步履维艰

文章开篇便指出了一个常常令人惊讶的事实:早在马拉喀什会议之前,因国际刑警组织滥用其数据处理系统而对其提起诉讼就已经是极其困难的。

在美国,根据第12425号行政命令,国际刑警组织自1983年起便享有广泛的豁免权,该行政命令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法》将其指定为公共国际组织。1995年和2009年的历届行政命令进一步扩大了该豁免权。美国上诉法院在2022年的埃尔奥马里诉国际刑警组织案(El Omari v. INTERPOL)中确认,该组织享有“通常由外国主权国家所享有的同等诉讼豁免权”。就所有实际目的而言,国际刑警组织在美国法院享有诉讼豁免。

在欧洲,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欧盟法律和《欧洲人权公约》(尤其是关于获得有效救济权的规定),原则上国际刑警组织仍可能面临诉讼索赔。这种脆弱性在2015年显现出来,当时国际刑警组织在常设仲裁法院审理的一起由印尼国民提起的诉讼中支付了巨额和解金。国际刑警组织自身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将此称为“红色通报和解协议”,随后不久,国际刑警组织与法国重新谈判了总部协议,并引发了一波改革浪潮,诞生了当前的《控制委员会章程》(2016年)、通报与扩散工作组以及现行的《数据处理规则》。

自那以后,国际刑警组织一直将控制委员会(CCF)定位为欧洲法理学意义上的“有效救济”。狭窄的欧洲诉讼窗口在原则上虽然仍然敞开,但门槛已经提高。

国际刑警组织豁免协议改变了什么

该《一般协议》旨在填补此前的所有漏洞。

它赋予了国际刑警组织在各国法院中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近乎完全的豁免权。有关国际刑警组织数据的争议将专门提交给控制委员会(CCF)处理。由于控制委员会可以更正或删除记录,但无权判处损害赔偿,因此在任何批准该协议的国家中,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成为目标个人将失去最后剩下的外部法律问责途径。

该协定中的豁免条款(即商业合同、机动车索赔以及秘书长的豁免)对遭受滥用红色通缉令或扩散通告的个人毫无帮助。它们涉及的是运营事务,与国际刑警组织成为重大公共政策议题的唯一原因无关,即该组织处理的数据及其对该数据的滥用。

为什么作者反对签署

该文章的核心论点并非目前起诉国际刑警组织很容易,而是指出诉讼的微小残存可能性(尤其是在欧洲)似乎成为了自2015年以来国际刑警组织进行每一项重大改革的推动力。

2015年的和解被普遍视为2016年控制委员会(CCF)章程的催化剂。2024年初对滥用蓝色通缉令的大规模新闻报道,被普遍认为推动了2024年底宣布的蓝色通缉令筛选改革。作者认为,这种模式是一致的:外部问责往往会促成内部改革。

作者认为,消除这种压力将削弱组织内部改革派的政治立场,而此时正值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的行为的发展速度超过该组织保障措施的更新速度。这篇文章敦促成员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拒绝签署该协定,并公开表明拒绝的立场。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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