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黄色通告

什么是国际刑警组织黄色通告?

“黄色通告”是指国际刑警组织某成员国向其他所有成员国发出的请求,旨在协助寻找失踪人员(通常为未成年人),或协助确认无法自证身份者的身份。该通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全球通信网络发布,各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均可查阅。 若要撤销黄色通告,需向国际刑警组织的独立监督机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CCF)——提交正式申请,但该流程要求申请人对《国际刑警组织条例》第90条有精准的理解,并熟悉此类通告通常涉及的家庭法相关情况。

“黄色通告”并非逮捕令。它既不授权拘留,也不强制采取任何执法行动。这一区别在理论上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对通告所指人员的影响往往十分严重:边境官员通常会在其入境时对其进行标记,移民当局可能会拒签签证,而且一旦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由此带来的声誉影响可能会在通告的原始目的已达成后仍持续很长时间。

与旨在为引渡目的而寻求临时逮捕的红色通缉令不同,根据《数据处理规则》(RPD)第90条,黄色通缉令仅出于以下三个特定目的发布:寻找失踪人员、确认无法自证身份的人员身份,或确认死者身份。 实际上,数量最多的类别涉及国际父母绑架案件,即一方父母将子女带离国境的情况。自2022年起,国际刑警组织针对此类情况对红色通缉令实施了内部政策限制,规定若存在相互冲突的监护权裁决且双方父母均参与了法律程序,或《海牙公约》程序已结束且监护权判给了通缉令所针对的父母,则不予发布。 针对黄色通告尚无同等限制,这使得根据第90条进行的CCF审查成为主要保障措施。申请撤销黄色通告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儿童已被找到且监护权问题已解决;或该通告被用作有争议的监护权争夺战中的筹码,而非用于第90条规定的具体定位或识别目的。

“黄单”的签发流程

该流程始于各国设立的国家联络处(NCB)向位于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提交请求。对于黄色通告,请求必须证明当事人确已失踪或身份无法确认,包含充分的身份识别信息,说明失踪或身份证明丢失的具体情况,并确认需要执法协助以实现《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90条所规定的目的。

根据《数据保护条例》第76条的规定,国家中央局在提交请求前,必须核实数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布条件、该请求是否涉及国际警务合作,以及该请求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

随后,总秘书处“通告与传播工作组”(NDTF)将根据《国际刑警组织规约》(RPD)第86条进行强制性法律审查。该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章程》和《规则》,特别是第2条和第3条。第2条规定,国际刑警组织的活动必须尊重《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禁止国际刑警组织从事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活动。

如果通告通过审核,就会予以发布并分发至所有成员国。如果未通过审核,国际刑警组织可能会拒绝发布,或要求国家中心局提供补充信息。 2025年,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3,474份黄色通告和1,369份黄色通告分发。尽管绝对数量少于红色通告,但仍有65份黄色通告及分发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或撤销,其中包括1起依据第2条作出的拒绝和6起依据第3条作出的拒绝。

“黄通缉”与“通缉令”的区别

“黄色通告”是一种正式机制。一旦发布,它将自动分发至所有196个成员国,并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失踪人员“黄色通告”也可能发布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公共网站上,这会产生一种独特的声誉影响,寻求撤销“黄色通告”的客户通常需要对此予以应对。

“扩散”是一种不同的文件形式。根据《RPD》第99条第3款,当国家中央银行希望将数据流通范围限定于特定成员国、希望限制数据访问权限,或者相关请求不符合作为“通知”发布的条件时,必须使用“扩散”而非“通知”。“黄色扩散”必须符合《RPD》中“黄色通知”的相同法律要求,包括遵守《宪章》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

从对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数据提出异议的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区别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重要。无论是黄色通告还是黄色扩散通告,都可以通过相同的CCF申诉程序进行申诉,其法律论点和适用规则在实质上基本一致。CCF还负责处理针对其他类型通告的异议,包括红色通告(通缉人员)、蓝色通告(信息请求)和绿色通告(刑事情报预警)。

边境与旅行标志

移民当局会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对入境人员进行筛查。一旦触发“黄色通告”,通常会引发二次检查、长时间问询,并被移交至边境的儿童保护或社会福利部门。入境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居留许可也可能被重新审查,特别是当当事人携未成年子女旅行时。

监护权及家事诉讼

“黄色通告”常被用作国际监护权纠纷中的谈判筹码。在国内家事法庭的诉讼程序中,提出请求的一方父母往往依据该通告的存在,将另一方父母描绘成绑架者。这可能会影响临时命令、探视安排以及《海牙公约》返还申请的结果。

公开曝光

针对失踪人员的“黄色通告”通常会发布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公共网站上,其中包含照片和身份信息。这种曝光可能在相关纠纷解决后很长时间内仍会困扰当事人。此外,这些信息还会通过搜索引擎、媒体报道,以及雇主、银行和交易对手方进行的尽职调查筛查而浮出水面。

银行及背景调查

金融机构和专业背景调查服务提供商会在客户入职及日常监控过程中查询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即使通告涉及的仅是纯粹的非刑事事项,黄通告仍可能导致加强尽职调查、账户限制,以及拒绝建立新的银行业务或专业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黄通缉令”提出异议的常见理由

并非每份“黄通缉令”都是合法的,且“黄通缉令”的撤销依据国际刑警组织的内部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若干可用于对通缉令提出异议并予以撤销的依据,包括程序性依据和实质性依据。这些并非理论上的论点。正如其公布的裁决所示,国际刑警组织上诉委员会经常基于这些理由下令撤销“黄通缉令”。

第90条:目的已达

只有在第90条所指的目的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维持“黄色通告”。欧盟委员会对此设定了较高的门槛:仅证明已知申请国(即当事人居住国)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当局已确认当事人的确切位置,且不再存在跨境旅行的残余风险。如果当事人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已完全确认其联系方式和位置,则继续处理的依据即不复存在。

第90条:非失踪人员

委员会将审查该儿童是否符合第90条所指的“真正失踪”情形。该审查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事实层面:仅知晓儿童身处某国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若其确切位置尚未得到确认且存在跨境流动的风险,则“黄色通告”仍具有其作用。 其次,法律层面:委员会现亦审查监护状况。若儿童与在居住地管辖范围内拥有合法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共同居住,且当局知悉该状况,则无事实依据将该儿童视为失踪。

监护权纠纷中的滥用行为

“黄色通告”常被用于在国际监护权诉讼中强化某一方父母的立场。当存在相互冲突的监护令、海牙公约程序已结束,或国内法院已承认当事人迁居的合法性时,维持该通告便与第90条所旨在实现的目的不相符。

第三条:政治或不当行为

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禁止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行为。旨在向政治对手施压、追踪难民,或支持基于宗教或种族理由的迫害的“黄色通告”,超出了国际刑警组织的职权范围,必须予以删除。

判例法

CCF关于黄牌的裁决

以下已公布的裁决说明了儿童委员会(CCF)在“黄色通告”撤销案件中如何适用其法律框架。其中三起裁决导致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黄色通告”数据被删除;另一起裁决(CCF-2024-01)被纳入其中,是因为它展示了委员会在判定第90条目的已不复存在时,设定了多高的门槛。仅知晓儿童所在的国家是不够的;委员会要求必须明确具体位置,且不存在跨境旅行风险。 随后,CCF-2025-01案在分析中增加了第二项考量,将第90条的审查标准与儿童的法定监护权状况联系起来。 关于这两项裁决的详细分析,以及国际刑警组织2022年针对父母绑架案件中红色通缉令的限制措施,请参阅我们关于挑战父母绑架案件中红色及黄色通缉令的文章。在此背景下,要求撤销黄色通缉令的案件属于CCF裁决中对证据要求最为严格的事项之一。更多裁决可通过CCF裁决导航器查阅。

CCF-2017-16

因家庭纠纷而发出的黄色通告。委员会认定,这些通告已根据第90条达到了定位目的,继续处理已无正当理由。一旦找到相关人员,第90条规定的定位依据即告不复存在。结果: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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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2018-09

关于国际监护案件中一名失踪儿童的黄色通告。委员会审查了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相互冲突的监护决定,并认可通过多份书面报告已确立了该儿童的福祉。根据第90条继续处理该案件,与《公约》第2条关于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不相符。结果: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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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2024-01

在一宗涉及国际家庭纠纷的案件中,针对某名儿童发布的“黄色通告”遭到质疑,同时针对该儿童父母的“蓝色通告”也已发布。委员会承认已知晓该儿童所在的国家,但认为其在该国境内的确切位置尚未得到确认,且仍存在跨境流动的残余风险。基于此,该“黄色通告”仍符合《第90条》所规定的目的。仅与当局保持联系以及了解一般管辖权是不够的。结果: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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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2025-01

在一宗涉及两个司法管辖区监护令相互冲突的国际父母绑架案件中,同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和黄色通缉令。关于红色通缉令,委员会适用国际刑警组织2022年的政策,即当双方父母均参与了法律程序且存在相互冲突的监护裁决时,应限制发布红色通缉令。 关于黄色通告,委员会在第90条分析中引入了第二项考量:父亲在居住国拥有合法的单独监护权,孩子的所在地及法律地位已向当局得到确认,因此不能将该儿童视为失踪。结果:两份通告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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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

申请访问您的文件

在对“黄色通告”提出异议之前,您需要确切了解国际刑警组织掌握了关于您或您子女的哪些信息。第一步是向CCF提交查阅请求,要求国际刑警组织确认相关数据是否存在并提供详细信息。 根据CCF门户网站的指南,若涉案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可直接提交查阅请求,并附上监护权证明。若涉案对象为成年人,则必须以其本人名义提交请求,或通过经授权书指定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经法律指定的监护人可代表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提交请求。

自2026年3月起,所有申请必须通过CCF的专用在线门户提交。不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访问申请现需通过门户中的结构化字段提交。此阶段无需提供封面信或论点摘要。

请求必须包含充分的身份信息(全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或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阿拉伯语、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如通过律师代理,请附上经签署的授权书。若未注明有效期,协调中心将视该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法定时限为自申请获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实际上,CCF的《2024年度活动报告》证实,70%的获取请求超出了这一时限。

Otherside 处理全球范围内的访问请求。数据访问请求
步骤 2

准备并提交删除请求

获得访问回复后,下一步是通过CCF门户提交正式的更正/删除请求。该请求必须作为独立申请提交,不得与访问请求合并。该门户要求每次提交仅包含一种请求类型。这是整个流程的核心环节,提交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申请的成败。

根据修订后的《操作规则》(2026年3月),通过门户网站最多可上传20份附件。每份附件均须标注清晰名称,并在陈述中予以引用。若文件发布于可自由访问的网站,应引用其网址而非上传PDF文件,以便将附件名额留给仅存于案件卷宗中的文件。

删除的法律依据:根据国际刑警组织规则提出的论据,明确说明数据为何不符合要求:第90条所述目的已达成、不属于失踪人员性质、在羁押程序中被滥用,或第3条(具有政治性质或不当性质)。

支持性文件:监护权判决书、《海牙公约》裁决书、认可合法迁移的法院命令、与“失踪”人员保持联系的证据、家庭暴力或保护令、庇护或难民认定书,以及关于国内家庭法的专家意见。所有文件必须使用阿拉伯语、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其他语言的文件必须提供翻译。

法定时限为九个月。2024年,70%的案件在此期限内完成,但30%未能按时完成。在CCF作出决定之前,提出请求的国家中央银行有机会作出回应。所有提交后的沟通必须通过门户网站的消息功能进行。发送给CCF的电子邮件将从一个不受监控的“不回复”地址发出,且不会收到回复。

在这个阶段,专业代理的作用最为关键。联系 Otherside
第 3 步

CCF决定

中央协调委员会(CCF)将审查请愿书、国家中央局(NCB)的答复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该委员会将评估数据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即《章程》第2条和第3条、《数据保护条例》(RPD)规定的数据质量要求,以及第90条关于数据使用目的的规定。根据评估结果,该委员会可下令删除保留或 修改相关数据。

CCF的决定对国际刑警组织具有约束力。若下达删除指令,总秘书处必须删除该通告及所有相关数据。

如果CCF决定不予删除,则没有正式的上诉途径。不过,《CCF章程》第42条允许 复核 ——即当出现此前无法告知且可能导致不同裁决结果的新事实时。根据2026年3月推出的门户系统,复核申请需首先提交一份两页的摘要,概述新发现的事实。只有当CCF认定有必要进行全面审查时,申请人方可提交完整的论证文件及附件。该申请必须在新事实发现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当出现新情况时,Otherside 可协助处理复核申请。重新审理申请
图解黄牌

“黄牌”数据一览

2025年数据

国际刑警组织公开发布的数据以及中国犯罪预防基金会(CCF)的报告中,均反映了“黄通”制度的规模及其撤销结果所依据的数据。

3,474
《黄页》
已发布
1,369
黄色
扩散灯
65
被拒或
已取消
7
第2条和第3条
拒收

2025年,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3,474份黄色通告,并分发了1,369份黄色通告通告。有65份黄色通告请求因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而被拒绝或撤销,其中1份依据第2条被拒绝,6份依据第3条被拒绝。尽管绝对数量少于红色通告,但对黄色通告的合规审查标准实质上与红色通告相同。

在CCF层面,最新公布的数据(2024年)显示,在所有通告类别中,经实质审查作出的删除请求裁决中,有60%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不应仅凭这一总体数据来解读黄色通告的撤销结果。 委员会在判定第90条目的已实现时采用严格标准,特别是在父母拐带案件中:仅知晓居住国是不够的,必须向当局确认确切位置,且不存在跨境旅行的任何残余风险。若通告在监护权诉讼中被滥用、当事人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已明确确立涉及儿童最佳利益的第2条相关问题,则更容易下令撤销通告。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撤销国际刑警组织黄色通告需要多长时间?

从最初的查阅请求到CCF作出删除决定,撤销“黄牌”的整个流程通常需要12至18个月。查阅请求阶段的法定时限为四个月;删除请求阶段的法定时限为九个月。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时限并不总是能得到遵守。 CCF的2024年度活动报告显示,70%的查阅请求超出了四个月的期限,30%的删除请求超出了九个月的期限。紧急案件,特别是涉及正在进行的家事法庭诉讼的案件,可通过临时措施予以加快处理。

收到“黄通告”会阻止我带着孩子出行吗?

“黄色通告”并非旅行禁令,也不会剥夺父母的合法监护权或居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当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核查显示存在“黄色通告”时,边境官员通常会进行二次检查,且在案件评估期间可能会拒绝入境。若家庭状况存在争议,在未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出行风险极高。

“黄色通告”和“失踪人口报告”是一回事吗?

不。国内失踪人员报告属于国家执法事务。黄色通告是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条例》第90条发布的国际刑警组织通告,在国际范围内发布,可在196个成员国中进行检索。该通告仅应在确实需要跨国寻找失踪人员或确认无法自证身份者的身份时使用。

我可以查询我或我的孩子是否被列入“黄名单”吗?

国际刑警组织在其公共网站上发布部分“黄色通告”,但并非全部。许多通告并未公开发布。要确切确认是否存在某项通告,唯一的方法是向中央联络处提交查阅请求。如果您有理由相信某项通告可能存在——例如在边境遇到过问题、在签证或居留申请中遭遇过无法解释的障碍,或者通过家庭法院诉讼程序获悉了该通告——提交查阅请求是恰当的第一步。

客户申请撤销“黄单”的成功率是多少?

失踪儿童委员会在其《年度活动报告》中公布了合规统计数据。2024年,委员会发现,在所有通告类别中,经实质审查作出的删除请求中,有60%的数据不符合要求,但“黄色通告”案件往往是成功率较低的类型。 在父母拐带案件中,委员会对消除第90条适用目的设定了严格的门槛:仅知晓居住国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证明确切位置已确定,且不再存在跨境旅行的风险。 在以下情况下,删除通知的可能性更大:通知在监护权或家庭诉讼中明显被滥用;被通知人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第2条》关于儿童最佳利益的关切已得到明确证实。

我需要聘请律师来对“黄牌”提出异议吗?

向CCF提交申请时,法律上并无必须由律师代理的要求。您可以自行提交申请。然而,CCF采用的是详尽且技术性强的法律框架,且“黄色通告”案件往往涉及敏感的家庭法背景,必须谨慎陈述。申请材料的质量、依据第90条及宪法提出的论点结构,以及支持性文件的提交,都会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Otherside 还处理国际刑警组织相关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其为客户提供服务。

需要帮助撤销黄色通知吗?

本事务所专注于国际刑警组织法律事务、刑事合作框架(CCF)程序,以及保护个人和家庭免受国际刑警组织系统滥用,包括在存在争议的父母拐带子女及失踪人员案件中撤销黄色通告。请参阅我们的案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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