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马格里特德·R·布罗蒙德桑德拉·格罗斯曼《哈佛国际法杂志》上合著了一篇文章,探讨国际刑警组织对滥用该组织渠道的成员国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该文章题为“国际刑警组织的纠正措施与透明度问题”,指出围绕这些措施的保密性损害了国际刑警组织对中立性的宪法承诺,并使滥用职权的成员国逃避问责。

文章阐述了《数据处理规则》(RPD) 中编纂的纠正措施框架,该框架赋予总秘书处一系列渐进的监督权力,从重新审查个人记录到暂停国家中心局的数据处理权。总秘书处一直将这些工具描述为补救性而非惩罚性。马格里、布罗蒙德和格罗斯曼对此提出质疑:限制一国使用国际刑警组织系统的能力,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他们还质疑该制度背后的假设,即滥用行为源于无知或能力有限,而非蓄意为之。当滥用行为反复出现、持续不断并针对政权反对者时,仅靠监督不太可能实现合规。

文章的核心在于探讨国际刑警组织在披露方面的选择性做法。截至2025年4月,据报道至少有六个国家受到纠正措施,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叙利亚。俄罗斯和叙利亚被公开点名。然而,在2025年7月的一次美国律师协会(ABA)网络研讨会上,一名国际刑警组织官员描述了一个在六个月内不合规率达到30%至40%的国家,其中许多通报针对活动家和批评者,但未指明该国。选择性地披露某些国家的纠正措施,而对其他国家保密,这本身就背离了该机制旨在保护的中立性。

马格里、布罗蒙德和格罗斯曼呼吁建立一个受纠正措施约束国家的公开登记册,定期公布统计数据,以及实施和解除限制的透明标准。他们的结论很直接:唯一真正中立的做法是平等对待所有国家,即点名所有国家。

国际刑警组织与C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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