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指控犯有金融和行政罪行的个人而言,质疑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至关重要。尽管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系统旨在促进国际警务合作,但它正日益被滥用于逃税和商业许可违规等案件。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CCF)的一项近期决定强调了国际刑警组织如何对针对行政和监管违规的红色通报施加限制。在此案中,CCF下令删除因逃税和非法创业而发布的红色通报,裁定这些指控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严重刑事犯罪的标准。
国际刑警组织能否针对逃税或商业许可违规发布红色通报?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83条,除非与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相关,否则不得针对以下类型的罪行发布红色通报:
- 税务犯罪(例如,无欺诈或腐败证据的未缴税款)。
- 违反商业许可规定(例如,未经必要许可经营)。
- 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的罪行,且无个人获利、无重大过失、无欺诈或腐败。
这些限制旨在防止国际刑警组织系统被滥用,以执行税务纠纷、监管合规问题和金融事务,这些事务应通过民事或行政程序而非国际警务合作来处理。
CCF如何评估针对金融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红色通缉令
在CCF审理的近期案件中,申请人因逃税和未经必要许可经营业务而受到红色通缉令。申请人以以下理由对该通缉令提出质疑:
- 这些指控是行政性质的,而非刑事性质。
- 他对税务决策或商业许可没有管辖权。
- 他没有从所谓的违规行为中获得个人经济利益。
请求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国家中心局(NCB)辩称申请人应对伪造纳税申报和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负责。然而,CCF认为该案件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的标准,并裁定予以删除。
红色通缉令被删除的主要原因
CCF的决定基于国际刑警组织2022年的政策,该政策禁止对源于行政违规的犯罪发布红色通缉令,除非这些犯罪与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有关。这些指控——未缴纳税款和无证经营——完全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排除犯罪清单,其中包括:
- 与商业和建筑相关的违反许可规定。
- 在没有欺诈、腐败或个人获利的情况下,对公共资金造成经济损害。
此外,NCB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申请人从所谓的犯罪行为中个人获利。CCF指出:
“尽管NCB声称申请人从所谓的行为中个人获利,但它没有提供支持性证据,而只是泛泛地声明存在针对申请人的证据;NCB也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实申请人知晓伪造纳税申报,并且他收到了超出其工资的资金。”
此外,本案缺乏犯罪意图的证据。申请人并非公司的所有者或主要决策者,且逮捕令侧重于公司行为而非个人不当行为。CCF没有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他故意参与欺诈或腐败,这进一步证实这些指控是行政性质而非刑事性质。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CCF裁定该红色通缉令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并下令将其删除。
如何质疑针对金融或行政违法行为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如果您因逃税、违反许可规定或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而面临红色通缉令,您可能有充分的理由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质疑其有效性。主要步骤包括:
- 确定该违法行为是否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禁止清单上 –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税务问题、违反许可规定或行政违规,则可能不符合发布红色通缉令的条件。
- 证明您没有从所谓的违法行为中个人获利 – 如果您没有获得超出工资的利益,这可以加强您的质疑。
- 证明缺乏犯罪意图 – 如果您并非决策者或没有故意实施欺诈,该红色通缉令可能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
- 向CCF提交删除请求 – 如果红色通缉令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可以向CCF提交请求以将其删除。
加强防止红色通缉令滥用的保障措施
这一CCF决定强化了国际刑警组织确保红色通缉令不被用于执行监管或金融纠纷的承诺。
对于因税务或许可违法行为而面临红色通缉令的个人和企业,这一裁决树立了一个重要先例。它强调了与金融犯罪相关的红色通缉令所需的严格证据标准,并为质疑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标准的通缉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如需对本案进行更深入的法律分析,请阅读由查理·马格里(Charlie Magri)和阿里尔·罗尔斯(Ariel Rawls)共同撰写的完整文章,该文章发布在格罗斯曼·扬与哈蒙德(Grossman Young & Hammond)网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