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对被控犯有金融和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至关重要。虽然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系统旨在促进国际警务合作,但它越来越多地被滥用于逃税和违反商业许可等案件。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CCF) 最近做出的一项决定,突出说明了国际刑警组织如何 对行政和监管犯罪的红色通缉令进行限制。在此案中,CCF下令删除因逃税和非法创业而发布的红色通缉令,裁定这些指控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严重刑事犯罪的标准。

国际刑警组织能否对逃税或违反商业许可的行为发布红色通缉令?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 83 条,除非与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有关,否则不能对以下类型的罪行发布红色通缉令:

  • 税务犯罪(例如,没有欺诈或腐败证据的欠税行为)。
  • 违反商业许可条例(例如,在未获得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
  • 给公共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但不涉及个人利益重大过失欺诈或腐败的犯罪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防止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的系统来执行税务纠纷、监管合规问题以及应通过民事或行政程序而不是国际警务合作来处理的金融事务。

基金如何评估财务和行政违规红色通缉令

在 CCF最近受理的案件中,申请人因逃税和在未获得必要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业务而受到红色通 知。申请人对通知书提出质疑,理由如下

  • 这些指控是行政指控,而非刑事指控。
  • 无权作出税收决定或颁发商业许可证。
  • 没有从所指控的违规行为中获得任何个人经济利益

申请红色通缉令的国家中心局(NCB)认为,申请人应对伪造纳税申报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负责。然而,国家中央局认为此案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标准,因此裁定予以删除。

删除红色通缉令的主要原因

政策规定,除非与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有关,否则禁止对行政违规行为发布红色通缉令。这些指控--不缴税和无证经营--完全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除外罪行清单,其中包括:

  • 违反与商业和建筑相关的许可条例
  • 不存在欺诈、腐败或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公共资金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NCB 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个人从被指控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联邦移民局指出

"虽然国家税务局指出申请人个人从被指控的行为中获益,但它没有提供证明要素,而是笼统地说明存在不利于申请人的证据,国家税务局也没有提供明确要素,以确定申请人知道伪造纳税申报单,以及他收到了工资以外的资金"。

此外,本案缺乏犯罪意图的证据。申请人不是公司的所有人或主要决策者逮捕令的重点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不当行为。联邦移民局没有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他有意参与欺诈或腐败,这进一步加强了指控是行政性而非刑事性的。

由于这些调查结果,CCF 裁定 "红色通缉令 "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并下令将其删除。

如何质疑国际刑警组织关于金融或行政犯罪的红色通缉令

如果您因逃税、违反许可规定或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而面临红色通缉令,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您可能有充分理由质疑其有效性。关键步骤包括

  1. 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禁止名单上--如果您的案件涉及税务问题、许可证违规或行政违规,则可能不符合红色通缉令的要求。
  2. 证明你个人并未从被指控的违法行为中获利--如果你没有从工资之外获利,这可以加强你的质疑。
  3. 证明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您不是决策者没有故意实施欺诈,红色通缉令可能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
  4. 向 CCF 提出删除请求--如果红色通缉令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可向 CCF 提出删除请求。

加强防范红色通缉令滥用的保障措施

CCF的这一决定加强了国际刑警组织的承诺,即确保红色通缉令不被用于执行监管或金融纠纷

对于因税务或许可证犯罪而面临红色通缉令的个人和企业而言,这项裁决开创了一个重要先例。它强调了与金融犯罪相关的红色通缉令所要求的严格证据标准,并为质疑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标准的通缉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如需更深入地了解此案的法律分析,请阅读由查理-马格里(Charlie Magri)和阿里尔-罗尔斯(Ariel Rawls)在格罗斯曼-扬-哈蒙德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共同撰写的文章全文。